浏览次数:3187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3-04-14 17:04 |
各镇(街道)团(工)委,市直单位、“两新”组织团组织,各中学(中职)团委,各中小学少先队大(总)队部:
“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授予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重要政治荣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团市委决定于2023年5月集中对2022-2023年度兴宁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
参评资格:成立满1年(截至2023年4月1日,下同);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80%;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书记配备率达80%以上;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不低于80%;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开展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2022年发展团员编号使用率达100%;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2小时内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70%);“推优入党”情况录入及时。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突出。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为党育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突出。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落实“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2.作用发挥显著。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持续深化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品牌的时代内涵,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贡献青春力量。
3.联系服务紧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突出,所联系的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光荣感不断增强。积极向党组织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聚焦促进和维护青年发展权益,注重倾听青年声音、了解青年诉求,站在青年立场考虑问题,围绕青年刚性需求,办好青年民生实事,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
4.组织基础扎实。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成员配备齐整。团员发展、“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开展规范。有社会领域发展团员任务的团组织高标准完成社会领域发展团员工作。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扎实有力,深化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5.荣誉激励录入及时。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要求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团员、团干部录入由本级团组织或由本级团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信息(2018年1月以后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申报对象所获荣誉应与“智慧团建”系统所记载荣誉对应。
(二)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参评资格:成立满1年;“两新”组织团组织无成立时长限制;本级及下级团组织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干部配备率达80%以上;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为80%以上;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主题教育实践完成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突出。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为党育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突出。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落实“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2.作用发挥显著。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持续深化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品牌的时代内涵,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贡献青春力量。
3.联系服务紧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突出,所联系的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光荣感不断增强。积极向党组织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聚焦促进和维护青年发展权益,注重倾听青年声音、了解青年诉求,站在青年立场考虑问题,围绕青年刚性需求,办好青年民生实事,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
4.组织基础扎实。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成员配备齐整。团员发展、“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开展规范。有社会领域发展团员任务的团组织高标准完成社会领域发展团员工作。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扎实有力,深化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三)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团龄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2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参评条件:
1.有信仰。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争先锋。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申请入党,努力用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团结带动身边的团员青年一起奋斗、一起进步。
3.敢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肯吃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扎根人民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务实精神和科学方法攻坚克难,以奋斗精神和担当意识勇挑大梁,为党和国家事业奉献青春力量。
5.重品行。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村(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从事团的工作;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较好”及以上等次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
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高扬理想主义的精神气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到“心境澄明,心力茁壮”。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不尚虚谈、多务实功,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五)不推荐参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申报名额
(一)请各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挖掘推报优秀典型。其中,“综合”类别名额可推报各行业类型中的优秀典型;“广东大学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专项”推荐对象为“一校一社工”专项、希望乡村教师专项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专项人员。
(二)“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团市委在全市推报候选人(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
(三)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参与评选“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优中选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各单位要以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推荐。
(二)严明纪律,公正公开。各单位要严格依规开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仔细阅读通知和注意事项,提高对推荐对象的质量把关,避免在今后推荐工作中出现逾期报送、材料报送不规范、专项名额不重视、申报对象缺乏代表性等情况,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各单位要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要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严格组织评选,充分审查资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名单,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群众易于查看的途径,在本地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未经评审和公示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倾向基层,优化结构。各单位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应注意推荐工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典型,其中团支部应重点从工程项目、车间、班组等类型团支部中择优推荐;要关注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各单位在开展本级评选表彰过程中,对于本地的非属地管理团组织,要做到工作覆盖,纳入本级评选表彰范围,形成阶梯式荣誉激励机制;要充分考虑行业类型和结构,严格控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传统领域表彰对象的比例,注重在不同的行业类型中选树典型。
(四)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单位在完成本级表彰后,须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表彰信息和对应集体、个人荣誉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录入。各级团组织要集中宣传我市“两红两优”典型,发动团员青年广泛传播,受表彰的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宣传。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填报材料,务必于4月21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4)、申报表(详见附件5)、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补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市委组织部:郭欣如
联系电话:0753-3382089
电子邮箱:xntwbgs@meizhou.gov.cn
邮寄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中山西路75号
邮编:514500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兴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