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84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2-06-07 17:00 |
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决定授予兴宁市兴民中学团委等单位“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王瑾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廖飞林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团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兴宁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