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240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9-04-08 16:07 |
各镇(街)团(工)委,各中学(中职)团委,市直单位、非公企业等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按照团中央“坚持标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5号)精神,全市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严格入团标准,规范发展程序,调控发展数量,做好2019年全市发展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市发展团员工作情况
2016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团关于发展团员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突出政治标准,规范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发展调控计划,经过近3年的努力,全市发展团员质量逐步提升,团员队伍数量规模得到稳步调控,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增强。
同时,全市发展团员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基层团组织不规范发展、无编号发展、突击发展团员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入团标准把关不严,发展学生团员存在“唯成绩论”,发展对象政治先进性不显,入团教育不充分,擅自压缩考察培养时间,搞突击发展入团,甚至有些团组织执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严重缺位,仍然存在超计划发展、无编号发展问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严肃性。
二、2019年全市发展团员计划
根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单位发展团员计划数由团市委根据各单位落实2017年和2018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2018年发展名额分配情况、2018年底在校中学生人数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旗帜鲜明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团员发展质量关。各级团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团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严把发展团员政治关、入口关,提高团员发展质量。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旗帜鲜明的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培养考察过程要重点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生产和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是否注册成为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要根据各领域、行业、群体、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制定具体明确的入团条件,避免入团条件虚化、泛化。在学校等发展团员的重点领域,要坚持把学生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
(二)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落实到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标准、控制规模、提升质量、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和光荣感的总要求,加强对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过程管理。要严禁发展未满14周岁的青年入团(如:XXX出生于2005年5月,2019年5月后方可接收入团),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确保发展名额逐个落实到具体的发展对象,确保发展名额得到充分利用。要及时回收未使用的发展名额,适时优化调整年度发展计划。团市委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适时对各单位2019年新发展团员及编号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规范发展团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团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严格入团程序。要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规范程序的学习培训,特别重视对非学校领域特别是已经长期没有发展团员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确保严格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广东省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规范(试行)》(团粤办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发展团员,把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到培养发展团员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
(四)强化督导检查,扎实做好违规发展团员整改工作。团市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团员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如出现违规发展团员问题,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批评、团内纪律处分等方式从严处理。
附件:2019年兴宁市发展团员名额分配表及编号号段
电 话:0753-3382089
邮 箱:xntwxcb@163.com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