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4826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8-05-02 17:15 |
各镇(街)团(工)委,各中学团委,市直单位、非公企业等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精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团省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全市团员发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根据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
按照到2025年将全市团青比例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要求,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把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分配方法
1.根据2017年中学在校生数、团员发展情况分配发展团员名额。
2.市直、乡镇及非公企业团组织发展团员前需与团市委组织部对接,安排团籍号。
各单位2018年发展团员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入团程序。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共青团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到严格发展标准关键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用严的标准和严的程序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
2.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领会,深刻认识控制团青比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做好结合统筹,及时下达计划。发展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团委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系统2018年发展团员计划,确保总量调控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与所属团组织做好沟通,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4.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管理。一要准确掌握情况,二要加强工作指导,三要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四要加强工作督导。
联 系 人:曾骏夫
联系电话:0753-33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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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兴宁市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