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8509作者:来源: 曾骏夫发布时间:2017-07-03 11:22 |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和《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各领域各阶层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经市委领导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干部和青年人才到县一级团的领导机关挂、兼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人选条件
(一)挂职干部
1.岗位及人数
团市委副书记1名,团市委机关部室正、副部长共3名。
2.选拔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优秀青年干部。
3.选拔条件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高尚;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团的事业。团市委挂职副书记选拔人选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团市委机关部室挂职正、副部长选拔人选应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干部身份人员。试用期或与单位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参与选拨。
(二)兼职干部
1.岗位及人数
团市委副书记2名。
2.选拔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青年服务的优秀青年人才。
3.选拔条件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兼职人选原则上不限年龄、学历、身份、职级。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热爱团的事业。
二、选任程序
(一)挂职干部
1.组织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下发选拔通知;市直人员由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推荐,各镇(街)人员由各党委负责推荐。
2.条件审核。团市委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
3.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挂职人选情况进行考察。
4.确定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审定挂职人选。
5.任命。团市委提出挂任职务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任命。
(二)兼职干部
1.提出人选方案。团市委根据需求提出初步人选方案。
2.征求意见。团市委就人选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呈报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就人选方案呈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兼职人选情况进行考察。
5.确定人选。团市委提出兼任职务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复,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任命。
三、时间及安排
挂职、兼职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以正式任命时间开始计算。挂、兼职人员岗位由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担任团市委相应职务。
四、挂、兼职干部管理
1.干部在挂、兼职期间,须遵守有关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兼职。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中止挂、兼职锻炼。
2.挂职干部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挂、兼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干部挂、兼职期间,由团市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对挂、兼职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接收单位的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的管理为辅。派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接收单位、挂(兼)职干部本人的联系、沟通,注意为挂、兼职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要一并考虑挂、兼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各单位不能随意抽回挂职人员,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兼职干部根据实际需求在原单位和团市委工作。
4.挂、兼职期满后,挂、兼职干部本人要撰写个人总结,并由接收单位根据表现作出鉴定意见。团市委要联合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挂、兼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送挂、兼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存档。干部挂、兼职期间的表现应作为今后培养、推荐、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一)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是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推进共青团改革的具体措施,也是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广泛动员,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推荐出来,让他们在团的岗位上加强历练、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二)请各镇(街)党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织于7月7日前将推荐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干部人选推荐表报送团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曾骏夫
电话:3382089
邮箱:xntwxcb@163.com
附件:1.团市委机关挂职团干部推荐表
2.团市委机关兼职团干部推荐表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