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3263作者:发布时间:2015-08-26 11:35 |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会议作出了同意我市2015年度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本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审议了我市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我市2015年度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本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了同意将我市2015年度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本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兴宁市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对比上年同期均有增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外贸出口稳定增长,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金融运行平稳;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全市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关于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以依法理财为根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狠抓增收节支,强化公共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推进“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有关人事免职事项的提请,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思光、李福泉、何新春、何伟忠、廖红彬及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何剑清,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市广电台记者及通讯员巫东海报道)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15年8月25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玉华、廖振宏、刘兴维等三人的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彭 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魏鉴宏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