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902作者:发布时间:2016-03-08 11:30 |
各镇(街)团(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各中学团委:
补充、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是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团省委《关于转发团中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团市委相关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2015年全市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建设状况,现将2015年共青团组织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及注意事项
(一)需录入信息为:
1、各级各类专兼职团干部信息,包括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选配的兼职团干部;
2、以学生团员为主的在校学生团员信息,特别要做好2015年以来新发展学生团员信息的录入;
3、在辖区内乡镇(街道)直属团组织、村级团组织、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中新建立的团组织信息,特别要做好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镇(街)直属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新建立团组织的信息录入;
4、往年数据的补录。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将各类信息及时录入“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以前未装的单位请自行下载安装),组织代码在附件中可查(附件3),密码自设,首次登录密码为123456。
2、请严格按照“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进行数据采集,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关于“年度发展团员数”、“团员申请入党数”、“推优入党团员”数等相关数据的统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团员的信息录入。
3、进行数据采集时为方便导入系统,建议使用“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模板”,学校团委可以以年级或各班团支部为单位,用采集系统软件模板(excel格式)收集团员信息,再统一由学校团委汇总录入系统。
4、所采集的团组织数据中,乡(镇、街道)一级组织必须健全,建有团组织的村(社区)也要填报,特别要做好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新建和调整的乡镇直属团组织统计工作,同时避免重复统计。所有团组织的最基本组织应为团支部。
5、原提交的2015年数据包已生成,请各乡镇通知所辖学校,并及时将数据发给各学校做好团内统计工作,未能下载2015年数据包和需要系统操作手册的的单位可联系团市委组织部。导入上年度数据包的路径为: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上级返还数据恢复数据。
二、数据上报及注意事项
(一)今年数据统计工作采取属地统计上报原则,其中一中、家炳、沐彬、兴民、实验、华侨、职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8间市直学校团委和市直非公企业团组织,直接将数据包上报团市委;其余市直学校团委、非市直学校团委,乡镇(街道)团委及其直属团组织、村(社区)团组织、“两新”团组织统一将数据包统计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团(工)委,由镇(街)团(工)委统一将下级上报数据包汇总上报团市委。
(二)要认真填写2015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表。要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填写《2015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见附件1、2),除镇(街)团(工)委、上述8间市直学校和市直非公企业团组织直接将表格上交团市委外,其余团组织将表格报至当地乡镇、街道团委汇总、留存。其中,乡镇(街道)团委、上述8间市直学校团委填写的表格须经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11时前交至团市委组织部。
(三)兴宁市直系统团委(如建设系统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梅州市直本系统统计范围,兴宁团委不再统计,由各系统基层团组织负责,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至梅州市直本系统团委。
注:1、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准确统计本级团组织信息,还要做好下级团组织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关于“年度发展团员数”、“团员申请入党数”、“推优入党团员”数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其中,团员信息中“移动电话”栏必须填写。为共青团“推优入党”提供科学决策。
2、要保证各学校学生团员数量要与教育部门学生团员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团组织、团员数量要与近年来各地上报数据基本一致。
3、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中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三、系统操作简要步骤
1、以前未装的单位请自行下载安装共青团基层组织数据采集系统”基层组织版。
2、登陆:组织代码在附件中可查(附件3),组织名称统一为共青团兴宁市XX团委(总支/支部),密码自设,首次登录密码为123456。
3、转结年度(此步非常关键,生成数据一定要2015年)。
4、导入上年度数据包(上年数据作为参考),路径为:
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上级返还数据恢复数据。
5、输入信息:团组织管理、团干部、团员共三个模块。(可使用excel模板)
6、上报材料,路径为:
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文件—上报年度:2015年—选路径—生成文件,文件名为:2015-**单位.cyl。(一定要生成2015年的)
四、工作要求
1、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团省委、团梅州市委、团兴宁市委将严格执行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同时对团统工作不合格单位团组织的主要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统工作,选派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
3、各镇(街)团委,一中、家炳、沐彬、兴民、实验、华侨、职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8间市直学校团委和市直非公企业团组织须将《2015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见附件1、2)经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纸质文档报上团市委组织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xntwxcb@163.com
联 系 人:曾骏夫(***********)
联系电话(传真): 3382089
邮 箱:xntwxcb@163.com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