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281作者:发布时间:2016-03-04 10:10 |
各镇(街)团(工)委、各中学团委、市直单位团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引导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四个全面”伟大实践,团省委决定于2016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
现将《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 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需要申报的团组织或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三份,公示材料(盖章)纸质版一份交至兴宁团委,电子版发至兴宁团委邮箱。
联 系 人:曾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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