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55作者:发布时间:2015-08-11 09:55 |
各镇(街)、团工委:
现将团省委、省农业厅、农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实施广东省学子返乡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学子(应屇或往屇学子)申请。
2、各镇(街)推荐培养对象不少于一人。并于2015年8月13日前将《学子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学子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团市委。
联系人:林志明、曾维源
联系电话:0753-3382089、14718430353
电子邮箱:xntwxcb@163.com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