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34作者:发布时间:2015-06-29 09:45 |
各镇(街)团(工)委、各中学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工作,让更多寒门学子圆大学梦,根据梅州团市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工作的通知》(梅市团联字〔2015〕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在梅州市就读的兴宁籍学生,2015年考上二A线本科以上大学并被录取的特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扶贫“双到”工作省定贫困村的贫困户、烈士以及抗战老兵的直系亲属子女同等条件优先扶助):
二、扶助形式
1、由梅州、兴宁两级“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工作受助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审查确认特困学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今年将继续组织志愿者逐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走访核实,统一对进行公示的特困学生名单进行确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向扶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2、继续实施“道德诚信银行”计划。经批准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须与梅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贫困学生助学分会(下简称助学分会)签订《道德诚信备忘录》。助学分会将以道德协议的软约束形式要求受助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五年内将受助本金返还给助学分会。助学分会将按照《道德诚信备忘录》内容支付和收回助学金,实现扶助金持续滚动发展。
3、签订爱心承诺。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活动方将与受助学生签订爱心承诺,教育受助生常怀感激之情,要求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时向资助人报告学习情况,参加工作后主动与团市委、助学分会告知工作情况,不忘回报社会。
三、申请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到当地镇(街)团(工)委领取《梅州市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扶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实后以镇街团委为单位汇总统一交到团市委,团市委不接受未经镇街团委核实的表格),未能及时领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经当地镇(街)团(工)委根据学生准考证在网上核实其高考成绩后可提前领取申请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办手续。学生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村(居)委会证明,由镇(街)民政办、团(工)委核实盖章后在户口所在镇政府公示三天后,由团市委、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共同把关审核,然后再汇总报梅州市受助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学生和家庭。初步确定的受扶助对象将在梅州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才最终确定受助人选。如有人举报通过调查后发现有虚假或不符合受助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四、申请时间
各镇(街)团委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23日前上报2-3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动各学校和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及时向每一位毕业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是让广大特困生了解资助特困生上大学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让他们能够准确、及时掌握资助途径。同时,做好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广大特困生上学难的实际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渠道、宽领域、整合资源,争取获得更多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
2、精心部署,深入调查。为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学校要对特困学生开展调查,并做到“三个一”,即工作一定要细,了解一定要全,确定一个不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特困生的摸底,将特困生的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困难情况等了解清楚,确保特困生底数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的了解,严格按照扶助对象的各项条件和程序,做好扶助特困生上大学的调查摸底工作,力争每一位符合条件、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资助。
联系人:王超宙、曾维源;联系电话:3382089;
邮 箱:xntwxcb@163.com。
附件:
1、梅州市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扶助金申请表
2、申请2015“梅州市特困学生上大学扶助金”学生名单汇总
3、填写《梅州市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扶助金申请表》须知
4、致申请助学金同学们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