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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兴宁市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2042作者:发布时间:2015-04-16 09:30

各基层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2014年,我市各级团组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凝聚青春力量,服务青春梦想,团结带领全市团员青年投身到 “三园一区一基地” 建设中,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丰富多彩的活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积极投身推动兴宁振兴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经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团委”、“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团队项目”及“优秀基层团委书记”、“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29日

二、评选条件:

(一)兴宁市先进基层团委评选条件:

1、团委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团委一班人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号召力,能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能为青年、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3、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4、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5、能按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6、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7、关心青年成长,有计划地进行发展新团员工作。

(二)兴宁市先进团(总)支部条件:

1、班子健全,委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2、能够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和团员管理制度,团员推优评议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3、政治理论学习效果显著,团内信息反馈及时,积极对外宣传本支部的工作和经验;

4、能够根据上级团委、团总支的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动创新性强,教育效果好,本支部团员能够积极参与,精神风貌健康向上。

(三)优秀团队项目条件:

1、能够突出活动的主题及目的意义;

2、活动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或具有比较强的可推广性;

3、活动参与对象、人数广泛具有普遍性;

4、活动主题、活动成果质量优秀以及活动类型多样,在社会上得到了较大反响。

(四)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条件:

1、必须具备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

2、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兴宁市级以上奖励;

3、作风正派,团结团员青年。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威信,能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

4、热爱集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团结和带领本辖区(单位)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到 “三园一区一基地” 建设,推动兴宁振兴发展中去。

(五)兴宁市优秀团干部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对团的工作恪尽职守,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能够组织带领团员开展各种学习和文体活动;

3、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助人为乐,能够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团员的监督;

4、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动态和思想反映。

注:全市学生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另行表彰。

(六)兴宁市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追求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无违纪行为。

2、坚决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团内外活动中都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注:全市学生团员不参加评选、另行表彰。

三、推荐办法:

1、先进团委以及优秀团队项目的评选由各基层团委自荐;

2、先进团(总)支部的推荐由各基层团组织按分配名额申报,市直单位团支部采取自荐的方式参加评选;

3、优秀基层团委书记的推荐采取自荐的形式;

4、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申报推荐由各基层团组织按分配名额申报。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名额均不含学生。

四、推荐要求: 

1、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评选、申报,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民主,多方听取意见,确实把作用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2、凡未按规定缴交团费的团组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请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团市委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于4月29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各基层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对我市团组织建设的一次大检阅,同时也是对团的队伍建设的一次大促进,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联系人:曾维源   联系电话:3382089

电子邮箱:xntwxcb@163.com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附:

1、2014年度兴宁市各基层团委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兴宁市市直团支部(总支)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3、2014年度兴宁市先进基层团委自荐表;

4、2014年度兴宁市先进团(总)支部推荐表;

5、2014年度优秀团队项目自荐表;

6、2014年度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自荐表;

7、2014年度兴宁市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8、2014年度兴宁市优秀团员推荐表。

                             (以上表格可复印)

主题词:推荐   先进   通知                  

抄 送: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中共兴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钟光振同志

(共印1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