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89作者:发布时间:2015-03-03 12:05 |
各镇(街)团(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各学校团组织:
现将梅州团市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跟班学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团干按要求填写《团干部跟班学习推荐表》(见附件);上交一篇1000字左右有关对共青团工作认识的文章。相关材料务必请于2015年3月6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兴宁团市委,电子版材料发至兴宁团市委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至兴宁团市委,我委将择优推荐上报梅州团委。
联系人:曾维源
电子邮箱:xntwxcb@163.com
联系电话:3382089
附件:团干部跟班学习推荐表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关于推荐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
跟班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嘉应学院团委、梅州高新区团工委、市直各系统团委、省属市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梅州共青团转型发展,加强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纵向、横向交流与培养,全面提升我市青年干部综合素质,更好的服务梅州振兴发展。团市委决定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团组织中选拔优秀年轻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跟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各相关单位团委要根据要求,认真推荐优秀青年干部,特别要注重发现基层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1.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形象好;2.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4.工作扎实,吃苦耐劳,勇于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 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6.基层服务最低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
二、跟班学习时间
从2015年3月到2016年2月。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跟班学习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由团市委研究差额确定。
(二)各县(市、区)团委汇总本地的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上报团市委,各县(市、区)不得超过2名;省属市直有关单位团委直接报团市委。
(三)省属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需经本人和本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各县(市、区)团委推荐的人选,还需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同意,按要求填写《团干部跟班学习推荐表》(见附件);上交一篇1000字左右有关对共青团工作认识的文章。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团市委,电子版材料发至团市委邮箱,纸质版材料应加盖公章寄至团市委(上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跟班学习干部管理
干部学习期间,不转行政、工资、户口关系,其工资、奖金、医疗费由原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场地,承担公务差旅费。跟班学习期间要遵守团市委有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跟班学习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表现优秀者推荐到各级党组织提拔使用。
各级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温扬涛
联系电话:0753-2267111 传真:0753-2251168
邮箱: 110875232@qq.com
地址:梅江区江南机关路5号
附件:团干部跟班学习推荐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