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915作者:发布时间:2015-01-08 11:55 |
各镇(街道)团(工)委:
为做好2015年度镇(街)共青团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使共青团能更好地服务青年、服务大局,根据梅市财行[2014]56号文件和梅州团委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街)团(工)委要以文件为依据,及时向镇(街)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充分用好、用实上级下拨的镇(街)工作经费,务必把基层团的工作全面盘活。
2、各镇(街)团(工)委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好2015年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附件1)。工作计划、预算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团市委邮箱;预算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党委分管领导、团(工)委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于2015年1月14日前报团市委审核。工作计划和预算应包括每月计划开展活动的时间、主题、内容、详细预算、负责人、落实人等信息。
3、各镇(街)团(工)委应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预算,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专项工作经费,年底需向团市委书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挪用、截留、挤占团的工作经费。团市委将在年底联合兴宁市财政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电话:3382089
邮箱:xntwxcb@163.com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