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679作者:发布时间:2013-04-18 11:10 |
各基层团组织: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纪念建团91周年暨“五四”运动94周年主题活动的通知》(梅市团字〔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至团市委邮箱。
各镇(街)团(工)委、市直单位团组织,各中学团委将活动方案于4月24日前上报至团市委邮箱xntwxcb@163.com。联系人:曾维源、王超宙,联系电话(传真):3382089。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