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953作者:发布时间:2012-05-07 17:05 |
各县(市、区)团委:
4月19日,团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迅速完善“乡镇团委工作信息录入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经核查,梅州以下县镇区没有完成此项工作,现通报如下:
梅江区(城北镇)
梅县(程江镇、梅南镇、水车镇、畬江镇、石坑镇、雁洋镇、松源镇)
蕉岭县(长潭镇、新铺镇)
大埔县(银江镇、三河镇)
丰顺县(浦寨镇、北斗镇、八乡山镇、留隍镇、砂田镇)
五华县(转水镇、横陂镇、潭下镇、龙村镇)
兴宁市(宁中镇、永和镇、径南镇、水口镇、新陂镇、合水镇、黄槐镇、黄陂镇、罗浮镇、大坪镇)
请未完成的县镇于5月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团省委将定期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