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14作者:发布时间:2012-03-06 16:45 |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嘉应学院团委:
为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和建团90周年,大力弘扬“ 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展示新时期我市青年的青春风采,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拟定于2012年4月下旬举办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为确保活动取得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目内容和形式:
晚会以各基层团组织选送的节目为主,节目内容以歌颂祖国、歌颂党为主题,反映梅州当前建设成就、发展方向和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节目形式以舞蹈、配乐诗朗诵、情景剧、独唱、小组唱、合唱、小品为主。
二、节目要求
节目要求突出红土地上客都梅州青年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并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能够反映和体现我市团员青年新时代新风采。
三、时间安排:
2月27日—3月31日 单位酝酿、筹备排练节目;
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选送、全面挑选节目;
4月10日—4月25日 节目彩排;
四、工作要求:
举办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是充分反映和展示我市广大团员青年良好精神风貌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我市各级团组织进一步掀起纪念活动高潮的一个重要体现,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展示共青团及广大团员青年形象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节目的推荐和排练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将节目推荐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团市委邮箱,团市委将根据推荐节目审定后,通知各单位排练、选送。
电子邮箱:mzyouthtgw@21cn.com
联系人:何红城,电话:2188869
传 真:2251168
附件: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节目推荐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