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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节目参加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的通知
浏览次数:2014作者:发布时间:2012-03-06 16:45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嘉应学院团委:

  为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和建团90周年,大力弘扬“ 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展示新时期我市青年的青春风采,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拟定于2012年4月下旬举办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为确保活动取得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目内容和形式: 

  晚会以各基层团组织选送的节目为主,节目内容以歌颂祖国、歌颂党为主题,反映梅州当前建设成就、发展方向和团员青年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节目形式以舞蹈、配乐诗朗诵、情景剧、独唱、小组唱、合唱、小品为主。

  二、节目要求

  节目要求突出红土地上客都梅州青年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并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能够反映和体现我市团员青年新时代新风采。

  三、时间安排:

  2月27日—3月31日  单位酝酿、筹备排练节目;

  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选送、全面挑选节目;

  4月10日—4月25日 节目彩排;

  四、工作要求:

  举办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是充分反映和展示我市广大团员青年良好精神风貌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我市各级团组织进一步掀起纪念活动高潮的一个重要体现,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展示共青团及广大团员青年形象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节目的推荐和排练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将节目推荐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团市委邮箱,团市委将根据推荐节目审定后,通知各单位排练、选送。

  电子邮箱:mzyouthtgw@21cn.com

  联系人:何红城,电话:2188869

  传  真:2251168

  附件:梅州市纪念建团90周年文艺晚会节目推荐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