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94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3-11-16 09:13 |
各镇(街道)团(工)委、少工委,各中小学校少工委:
现将团梅州市委《关于开展梅州市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评选材料清单(附件3),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直属学校少工委于11月24日前将公示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其余中小学校少工委于11月24日前将公示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属地镇(街道)少工委,由各镇(街道)少工委进行材料审核后,按推荐名额于11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纸质版)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
逾期不报、填写不规范、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罗泓瑜,联系电话:3382089,邮箱:xntwbgs@meizhou.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梅州市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2.推荐名额分配表(含差额);
3.评选材料清单;
4.梅州市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选汇总表。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少先队兴宁市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