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团队专题
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兴宁市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浏览次数:3153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3-10-09 15:19

各校少工委、各中小学少先队大( 总)队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年)》落地,按照《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22-2023年度兴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新时代少先队员健康成长,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履职尽责,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加强校外少先队组织与个人典型选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二、评选项目及参评对象

(一)2022-2023 年度兴宁市优秀少先队员

参评对象:全市少先队员。

(二)2022-2023 年度兴宁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少工委主任、委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少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兴支教教师。

(三)2022-2023 年度兴宁市少先队红旗中队

参评对象:全市校内外少先队中队。

(四)2022-2023 年度兴宁市少先队红旗大队

参评对象:全市校内外少先队大队。

(五)2022-2023 年度兴宁市少先队先进基层少工委

参评对象:全市中学(建有少先队组织)、小学少工委。

三、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1

四、评选名额详见附件 2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要将评选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结合,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相结合,树立引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时代榜样,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面向基层,形成导向。要注重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扩大评选表彰工作的覆盖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等适度倾斜,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注重从基层一线优秀大、中队辅导员中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注重从少先队改革推进成效突出的单位推荐。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优秀个人(集体)的真实感人事迹,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作用,做好评选活动的前期动员、过程展示、结果发布和后续追踪,努力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为少先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材料报送

(一)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原则上在获得 2021-2022年度“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获得者中产生。1、推荐汇总表;2、近 3 年获得校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3、对拟推荐候选人必须通过网络、文件、公告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及集体报送材料如下:1、推荐表(需加盖公章);2、主要事迹 300 字以内;3、近 3 年获得校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表彰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4、推荐汇总表;5、对拟推荐候选人(单位)必须通过网络、文件、公告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上材料,以单位为名义集中统一进行上报,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扫描成 PDF 文档,报至团市委,缺任何一类或越级上报均视为无效。请各中小学校少工委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团市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泓瑜,联系电话:0753-3382089,联系邮箱:xntwbgs@meizhou.gov.cn。

 

附件: 1.2022-2023 年度兴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

2.2022-2023年度兴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2- 2023年度兴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

4.2022- 2023年度兴宁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