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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 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浏览次数:2622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3-05-15 14:53

 

    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团委工作部署,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深化“三力一度两保证”工作格局,全市共青团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广泛投身经济发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兴宁生态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勇挑重担、砥砺奋进、屡建新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向先进学习、向优秀看齐,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决定授予兴宁市教育系统团工委等集体“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工)委”称号,授予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团支部等集体“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授予魏佳伟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罗勇权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和共青团的希望要求,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已任,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为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1.2022-2023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工)委”名单

       2.2022-2023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名单

       3.2022-2023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名单

       4.2022-2023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