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81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3-05-04 18:04 |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级团组织推荐,经团市委书记会研究审议,择优确定了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5日至5月10日。如对候选集体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团市委有关部门实名反馈,反映事实要具体清楚,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0753-3382089
电子邮箱:xntwbgs@meizhou.gov.cn
通讯地址:梅州兴宁兴田街道中山西路75号团市委
附件: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