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09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2-03-13 09:00 |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团组织推荐,经我委审议,拟择优向团省委申报: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3个):曾嘉宝、陈楠、石秀。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个):黄美丽。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兴宁市坭陂镇团委。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2个):兴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总支、兴宁市龙田镇曲塘村团支部。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1个):兴宁市税务局团总支。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致电团市委组织部(0753-3382089)反映情况。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