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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决定--兴团字〔2020〕5号
浏览次数:2316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20-05-25 15:24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和上级团委工作部署,紧扣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坚持高举伟大旗帜、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攻坚、全面从严治团,扎实推进团的重点工作,全市共青团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涌现出许多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他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分配的工作任务,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共青团兴宁市委决定授予曾露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林莉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陈涛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团支部书记”称号、授予兴宁市人民医院团委等单位“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兴宁市龙田镇坪见村团支部等单位“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用自身的成长历程、精神追求、模范作用为我市广大青少年作好表率。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组织要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立足本职,勤奋向上,扎实工作,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建功新时代,为我市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新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2019-2020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名单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