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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兴宁市优秀 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基层团委书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总支)的决定
浏览次数:2380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9-05-28 16:00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和上级团委工作部署,紧扣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坚持高举伟大旗帜、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攻坚、全面从严治团,扎实推进团的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新发展。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共青团兴宁市委决定授予曾艳婷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陈环华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彭婷婷等同志“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称号、授予兴宁市坭陂中学团委等单位“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兴宁市兴田街道宝华社区团支部等单位“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砺、锐意进取。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组织要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继承与弘扬五四精神,立足本职,勤奋向上,扎实工作,不忘初心跟党走,青春建功新时代,为我市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新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2018-2019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基层团委书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名单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