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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基层团委书记、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873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9-04-08 15:59

各镇(街)团(工)委,各中学(中职)团委,市直单位、非公企业等团组织:

    “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是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授予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的县级荣誉。团市委决定于2019年“五四”100周年纪念日期间集中对2018-2019年度兴宁共青团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全市学生团员不参加评选、另行表彰。

   (二)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各级团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5.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现职团干部,截至2019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7.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8.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三)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

    1.具备“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基础团务、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的优先考虑。

    6.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7.截至2019年4月30日,任基层团委书记或基层团委专职副书记一年以上。

    实行自荐,共差额评选5名。

   (四)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兴宁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在广东“青年之声”“i志愿”平台开展青年服务、志愿服务活动频率高、质量优的优先考虑。

    4.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5.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6.基础团务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0%(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7.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8.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按要求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团员录入由本级团组织或由本级团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授予(实施)的表彰奖励信息(2018年1月以后授予的表彰奖励信息)。

    9.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平均业务及时响应率至少达到全市平均水平(48小时内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50%)。

实行自荐,共差额评选5个五四红旗团委。

   (五)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兴宁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在“i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的优先考虑。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6.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实行自荐,共差额评选1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所属团委(团工委)已经被推报为“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名额

    1.团市委根据各单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的数据进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进行推报即可。

    2.“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实行差额推荐,团市委将在全市推报的候选人(单位)中,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情况择优进行表彰。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候选人(单位)资格进行把关,如上报不符合条件,将取消推荐评选名额。

    3.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第四届寻找“最美南粤少年”活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9〕6号)要求,中学、中职学生中的优秀共青团员从参与“最美南粤少年”评选活动的人选中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优中选优。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首要把好政治关、身份关、廉洁关,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吸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二)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要注重从工作一线中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三)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等方式,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所推报候选人选(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务必于4月16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2-6)纸质版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织部。如推报人选(单位)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

    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8-2019年度“兴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8-2019年度“兴宁市优秀基层团委书记”申报表

5.2018-2019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2018-2019年度“兴宁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电  话:0753-3382089 

邮  箱:xntwxcb@163.com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