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 模范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1394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8-11-06 16:26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扎实推进梅州少先队事业的蓬勃发展,参照《广东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团粤联发〔2017〕37号),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中继续开展评选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少先队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评选出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10名。

 

三、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上旬

 

四、评选要求与条件

  1.请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差额推报。各县(市、区)科学确定分配比例,在推报的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原则上按照50%、50%的比例推报,近两年在优秀少先队集体与个人或叶剑英基金模范辅导员推报过的人选今年可重复推报评选,比例不得超过40%,重复评选的辅导员1万元奖励金将用做名师工作室成立经费。

   2. 深入基层,面向一线。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重点在基层一线挖掘、选送优秀典型。

   3.推报的人选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责任感、使命感强。

   4.在学校从事少先队工作不少于3年以上的少先队大

(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占总人数不得少于50%)

   5.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或事迹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

   6.少先队辅导员要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学习和运用少先队学科理论进行信仰启蒙教育,用中国梦激发孩子们心中的理想梦,用朴素感情和实际行动扎根山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等人生追求,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等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7.积极参与各级辅导员培训、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各级少先队组织培训,拓展少先队实践体验途径、在丰富少先队教育手段载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近3年内开展的中队、大队活动有向上级申报优秀少队课活动项目、参加省少工委队日竞赛获奖或者省表彰挂网、被评为“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少队辅导员可优先参与评选。

   8.凡申报材料造假、学术行为不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推荐(单位推荐或自荐)。为引导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根据候选人工作实绩及考核情况,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学校同意就可以作为参评候选人。

    (二)县级推选。各县(市、区)少工委对推荐名单组织开展初选。初选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候选人的材料审核并资格认定。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少工委应前往参评辅导员所在学校检查教育引导活动和阵地建设(1.是否有认真落实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2.是否有建设一个基础大队部室或有特色中队文化建设)。

    (三)市级复评并公示。市少工委根据各县(市、区)推荐上来的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复评(根据2:1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依据复评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有检查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候选人市一级少工委拥有一票否决权)并将正式候选人在团市委网站进行公示。(为期三天)

    (四)表彰奖励。正式候选人公示无问题后,经主办单位研究,进行联合发文对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进行表彰。

 

六、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获得者,颁发主办单位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市少工委联合签署的获奖证书,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重复评选上的模范辅导员表彰经费将作为打造名师工作室成立费用)。奖金由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提供。

 

七、评选上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列入“市级少队工作模范带头队伍成员”。

 

八、推报材料

    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推报材料包括:

    (一)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申报表;

    (二)有关事迹证明(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三)每名候选人上报在开展工作中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注: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另附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调动基层组织参与积极性,切实能够通过评选工作发现、挖掘和推荐一批先进典型。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初评等各环节的工作。申报工作要向基层和农村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

    (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把最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推报上来。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经过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认真审核后,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进行申报。

    (三)认真准备,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少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学少部)。联系电话:0753-2267111,联系人:刘怡新;地址:梅州市机关路8号;邮编:0753-2267111;电子信箱:mzgqtxsb@163.com

 

附件:1. 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分配表

      2. 梅州市2018年第三届“叶剑英基金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