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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763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8-09-05 16:25

各中学(中职)团委、小学少先队大(总)队部:

    为推进我市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印发的《广东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兴宁团市委、市教育局拟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对全市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中学共青团改革落实情况。

    2、少先队改革落实情况。

    3、中学生团校建设验收检查。

    其中,第1、2项根据《<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解》(团粤办联发〔2017〕9号)(附件2)和《少先队改革主要任务清单》(附件3)要求检查。第3项根据《关于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团粤联发〔2016〕61号)(附件4)的要求验收检查。

    二、督导形式

    分书面督导和现场督导两种。

    (一)书面督导。

    1.填写《兴宁市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自评表》(详见附件1)。

    2.上交自查报告。全市中小学(含中职)须于10月28日前向团市委提交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推进情况,第二部分是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三部分是整改措施及时间步骤,第四部分是意见建议。二、三部分篇幅原则上应各占1/3以上。

    (二)现场督导。团市委、市教育局将对部分中小学展开现场督导。主要分五个部分内容:一是听取自查情况报告;二是与学校分管团学工作的同志,沟通团教协作工作;三是与中学(中职)团委书记、中小学大中队辅导员、学生团员、少先队员等进行个别深入访谈;四是调研3所学校(1所小学、1所中学、1所中职学校),调研团教协作、团队干部使用和发展、有关保障机制落实等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五是随机抽查中学团校创建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中学(中职)团委、小学少先队大(总)队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把握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中学共青团、少先队改革攻坚各项重点要求。坚持严督实导,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兴宁市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自评表》和自查报告发送至团市委邮箱,纸质加盖学校公章交至团市委学少部。

 

附件:

1、兴宁市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督导自评表

2、《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解

3、改革主要任务清单(参考版)

4、关于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联系人:董学廉、曾骏夫

    电  话:3382089

    邮  箱:xntwxcb@163.com

 

 (原文请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