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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 “梅州市优秀学生干部”、“梅州市优秀学生会”、“梅州市优秀学生社团”的通知
浏览次数:6023作者:来源: 团市委发布时间:2018-03-19 16:45

各县(市、区)团委、学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引导激励广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青春贡献,梅州市学生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梅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的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和学生干部。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梅州市优秀学生干部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格高尚,作风优良,严以律己,示范表率,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 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做实事、做好事,有扎实的学生基础,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4. 工作能力过硬,在学生干部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学生组织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5. 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积极参加课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 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上一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8. 现任学生干部,截至2018年2月28日,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年;

    9. 入学以来,本人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学联的表彰或奖励,或者获得过高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中学、中职候选人获得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市直属中学候选人获得校级表彰即可推报。

    (二)梅州市优秀学生会

    1. 组织建设完善。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按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程序规范,主要学生干部通过公开竞选产生;机构设置合理,具有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充分体现学生会组织在校内学生组织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2. 思想引领坚定。引导广大同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拥护党的领导,为实现中国梦增添青春正能量;引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帮助同学追求理想,提升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3. 成长服务扎实。积极开展创业就业、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推动同学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别关注同学中的困难群体,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们的健康快乐成长;

    4. 权益维护积极。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机制,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掌握同学普遍利益诉求,并及时向上反映;积极参与学校学生 奖惩、后勤管理等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针对涉及同学整体利益的问题和事件,发挥组织力量,及时集中意见向上反映和协调处理;

    5. 积极参与或承办省、市、区(县)团委和学联主办的各项活动,如科技学术节、文体艺术节、“挑战杯”竞赛、寻找“最美南粤少年”、“彩虹人生”主题教育活动等;

    6. 申报对象包括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

    (三)梅州市优秀学生社团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学年内至少举办或参加一次校园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

    2. 社团规模适度,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章程》,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运行良好,凝聚力强,充分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

    3.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大会。学生社团大会作为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行驶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选举,经过学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4. 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坚持定期自主开展活动,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不少于三次,活动主题鲜明,活动内容和形式健康,与学生学习成长联系紧密。活动构思新颖,能体现所在学校及学生社团的特色和风采。活动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5. 社团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且使用合理。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且使用合理。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等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社团应服从校团委、学生会管理,履行社团义务,不得进行与学生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6. 在学校团学组织注册三年以上;

    7. 有以下工作经验优先推荐:曾承办、协办县(市、区)以上团委、学联主办的各项活动;学年内成功主办过校际学生社团活动;以社团组织名义派出“三下乡”社会实践队伍;积极组织发动会员和同学参与各级团委、学联举办的历次活动。

    三、申报名额

    1. 县(市、区)学联根据各地、各学校团委上报的学生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名额分配表。请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报。各县(市、区)团委、学联负责的各类奖项中,应根据地区学生类型分布及学生实际人数情况,科学确定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高校、中学、中等职业学校20%、55%、25%的比例推报,且每个单项评选中也应尽可能按此比例推报;

    2. 团市委直属管理学校(含高校、中学)、市直机关团工委主管高校和中职学校经由市直机关团工委统筹推报,其余学校经由所在地市团委统筹推报;

    3. 深入基层,面向一线。各县(市、区)、高校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重点在基层一线挖掘、选送优秀典型,在各类评选项目的推报中都必须有来自基层的代表,来自院系、年级、班级的代表不少于50%。近三年内曾获同一类型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评。

    四、工作要求

    1.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县(市、区)团委、学联(学生会)要本着对学校、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基层学生的意见。

    2. 严肃申报,公平公开。各县(市、区)团委、学联(学生会)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核实相关信息,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所在组织成员和普通同学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程序和组织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开展评选。评选过程严禁任何舞弊行为,如上报不实信息、拉关系、打招呼等,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各县(市、区)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8年3月26日中午12点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2、3、4)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电子版(盖印扫描版)发送至市学联工作邮箱。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报送方式:

    邮件请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整理汇总,并以“学校名称+学联评优材料”或“县(市、区)名称+学联评优材料”命名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mzgqtxsb@163.com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机关路8号

    邮    编:514000

    团市委学少部联系人:古润宝

    联系电话:0753-2267111;

 

    附件:1.2017-2018年度“梅州市优秀学生干部”、“梅州市优秀学生会”、“梅州市优秀学生社团”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年度“梅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2017-2018年度“梅州市优秀学生会”申报表

    4.2017-2018年度“梅州市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