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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机构职能
浏览次数:4557作者:发布时间:2012-04-18 15:50

  共青团兴宁市委机关内设5个职能部室:书记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少部(市少工委办公室),团工委。

  团市委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内部机构干部3名。另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共青团兴宁市委是全市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受市委和团梅州市委的双重领导。团市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行使市委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以及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各级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发展团属企事业。

  参与有关全市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负责全市“希望工程”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团梅州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