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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和表彰2010-2011学年度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浏览次数:2223作者:发布时间:2011-04-08 16:35

各中学: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2010-2011学年度市级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梅市教[2011]  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兴宁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兴宁市委决定于今年“五四”青年节前,在评选、报送梅州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同时,联合评选表彰兴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为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尊敬师长,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2、学习刻苦认真,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

  3、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优秀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等级。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或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的学生。

  (三)优秀团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艰苦朴素、诚实守信,热爱劳动。

  3、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热爱集体,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支持好人好事。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活动,联系群众,做团员、学生的表率,团结带领团员、学生共同进步。

  (四)优秀团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

  2、现任校团委部长、班级团支部委员、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任职时间原则上要有一学年。

  3、热心团学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民主作风好,关心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共青团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都能起模范作用。

  三、    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各学校应在评选出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再逐级评选出兴宁市级、梅州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被推荐为梅州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填写《梅州市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附件2)一份,经逐级上报审批,手续完备方为有效。

  3、被推荐为兴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填写《兴宁市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附件4)一份,经逐级上报审批,手续完备方为有效。

  4、各校推荐的梅州市级、兴宁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登记表(附件2、4)于2011年4月8日前送交兴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梅州市、兴宁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于2011年4月8日前送交共青团兴宁市委学少部。

  5、各学校要根据受表彰学生的不同类别,按年级顺序分别造报《梅州市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册》(附件3)、《兴宁市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册》(附件5),要求各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于2011年4月8日前送交兴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四、奖励和表彰办法

  被评为梅州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由梅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梅州市委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兴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由兴宁市教育局、共青团兴宁市委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三类受表彰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级别或一种类型的荣誉,不要重复。

  2、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防止以学习成绩代替一切的做法。同时,要合理安排指标,高中与初中、毕业班与非毕业班的比例要适当。完全中学初中阶段“三好学生”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3、各学校要严格把关,评选工作必须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决不能搞“照顾”或“以感情代替标准”的评选,各类推荐表彰学生要在学校进行公示。

  4、四类评审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要齐全、真实,否则不予审批。

 

附件:1、兴宁市各中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梅州市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

3、梅州市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册

4、兴宁市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

5、兴宁市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册

注:各校复制以上附件表格时,纸张务必与原件一致,即要用A3或A4白纸复制。附件3、附件5送纸质名册的同时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教育局基础教育股jyjjyg@xnjyj.com)。

 

兴宁市教育局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