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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雷锋精神,建设幸福兴宁”系列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1738作者:发布时间:2011-03-02 16:30

各镇(街道)团(工)委、市直单位团组织,各中学团委、小学少先队总(大)队部:

  雷锋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文化,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用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力当好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主力军,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经研究,决定3月份在全市团队组织中集中开展“学习雷锋精神,建设幸福兴宁”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雷锋精神,建设幸福兴宁

  二、活动时间

  3月份

  三、活动内容

  (一)团市委组织相关团委开展“学雷锋活动月”志愿服务活动

  1、联合建设局团委组织部分学校团员学生到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区各主要街道开展美化家园志愿服务活动。

  2、组织部分学校团员青年结合3.12,3.15开展义务植树、消费者维权等活动

  3、组织人民医院团委开展“送医下乡”义诊活动。为贫困山区群众解答医疗疑问,接受群众的有关咨询,派发传单宣传健康知识,为有需要的群众义务诊断,开医疗处方等义务活动。

  4、组织兴宁市职业技术学校、兴宁市技工学校团委等开展医疗保健、心理疏导、家电维修等志愿活动。

  (二)全市各级团队组织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

  各级团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在全市积极开展义务劳动、便民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学习雷锋精神,建设幸福兴宁”主题团队活动。注重发挥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真正贴近群众,服务社会,将学雷锋活动落到实处。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向领导汇报,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三到位,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中小学应指定一名学校领导亲自抓活动的开展,团队组织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领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根据本次活动要求,创新活动载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准自身所能、社会所需服务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要防止走过场现象,确保活动有实效。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各种措施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学习雷锋精神,建设幸福兴宁”活动。同时,注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开展行动,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海报、宣传橱窗等媒介,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各级团组织活动情况总结以及相关活动图片请于4月1日前上传到团市委邮箱XNTWXCB@163.COM。联系电话:3382089。

                                                     

共青团兴宁市委

兴宁市教育局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