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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省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1671作者:发布时间:2010-09-20 16:45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属中学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十八岁成人教育活动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使其成为中学开展“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对青少年进行现代公民教育、文明礼仪教育、道德品格教育的重要手段。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十八岁成人教育主题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和意义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导中学生树立崇高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中学生步入成年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引导中学生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积极学习先进、争当优秀,按照“四个新一代”要求健康成长。         

  二、活动对象 

  全省16-18岁普通中学学生

  三、活动重点环节 

  十八岁成人教育活动是一个系统的教育过程,包括针对16-18岁的中学生,重点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开展成人预备期志愿者服务;针对18岁的学生,重点开展十八岁成人宣誓仪式活动。各级团组织要在每一阶段采用中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留下美好的回忆,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一)公民意识教育活动。

  公民意识教育是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基础环节,参与的主体是16-18岁的中学生,旨在培养他们的思想道德意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充分利用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校内外德育教育基地、军训基地、青少年宫、公安派出所、法庭等阵地,开展以法制教育、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观一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听一场公民意识教育讲座、走访一个先进人物、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写一篇“我的成人规划”等一系列实践活动,用有形的载体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公民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

  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是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关键性环节,也是组织中学生参与道德实践的重要途径,参与的主体是16-18岁中学生。各级中学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形有效地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成人预备期志愿者参加助残、敬老、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还要结合当地党政工作中心,开展文明礼仪、交通管理、文艺卫生等其他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全省各中学至少组织适龄学生开展2-3次志愿服务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在48小时以上。

  (三)成人宣誓仪式。

    成人宣誓仪式是成人仪式教育的标志性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教育意义,参与的主体是18周岁的中学生。10月18日为全省统一成人宣誓日(汕头等已经通过立法确定本市成人宣誓日的除外),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深入开展成人宣誓仪式活动,要突出活动规模、活动特点和社会影响。按照团中央要求规范开展成人宣誓仪式,突出“升国旗、唱国歌、集体宣誓、领导勉励、父母期望、前辈祝愿、成人心声”等环节,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十八岁感言”、“写给自己未来的一封信”、“我的成人心愿”、“为父母长辈做一件事”等,对18周岁的青少年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感恩教育,激发中学生的成年自豪感和责任感。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中学“创先争优”的有力抓手。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稳步推进、层层落实,上下联动,全力推动活动开展。 

    2、普遍参与、务求实效。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的工作要求,广泛组织动员适龄中学生主动参与到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中来,努力使活动覆盖全体适龄中学生。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有层次、有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并引导中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创先争优”。要注重抓好仪式的“铺垫”教育和仪式后的“跟踪”巩固活动,以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丰富内涵,创新形式。

    要结合地方实际、学校情况和当代中学生的成长特点,总结借鉴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成人仪式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的形式。要特别注意用学生喜欢的新的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络的方式开展活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尚元素,着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努力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感染力,给中学生留下深刻的成长烙印。

    4、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网络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内涵及意义,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活动的了解和认同;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集中宣传报道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