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今天是:
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兴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1749作者:发布时间:2010-09-07 12:00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少先队总队部、市直小学少先队大队部:

  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队伍建设及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少先队辅导员对少先队员的教育和影响作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感召全市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进一步促进少先队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全市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学校“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努力培养“四有”新人。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市教育局和市少工委决定在建队61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先进少先队总(大)队部、优秀总(大队)辅导员评定若干名。

  (二)各中心小学少先队总队部、市直小学少先队大队部下属的先进少先队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的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少先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开拓进取,工作富有成效。  

  2、队部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开展,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3、能够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雏鹰行动计划,积极开创少先队工作的新局面,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学校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4、积极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少先队员办好事实事,成绩显著。

  (二)优秀(总)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被推荐为少先队优秀辅导员的应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三年以上,且现仍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同志。

  2、努力钻研少先队的业务,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积极开展少先队教育科研,认真研究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成绩突出。

  3、热爱少先队工作,热心为少年儿童服务,能团结带领少先队员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学校领导和师生的好评。

  (三)优秀少先队员的基本条件:

  1、队龄必须满二年。

  2、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表现好,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雏鹰行动活动等少先队品牌活动中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或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级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过优秀成绩,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办法:

  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将推荐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名单上报团市委后,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根据被推荐单位、个人的工作实绩,评定受表彰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在评选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工作必须自下而上,做到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被推荐的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要认真填写好推荐表格,少先队先进集体要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项推荐表格、事迹材料要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并于9月20日前报团市委学少部。

  五、表彰形式:

  经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评定后,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联合发文表彰,颁发奖状、荣誉证书。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落实。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兴 宁 市 教 育 局

少先队兴宁市工作委员会

2010年8月19日